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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调整十条健康扶贫验收标准

2019-03-20 15:47 来源:兰州日报 刘晓芳
原标题:我省调整十条健康扶贫验收标准

记者3月19日从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根据相关精神,甘肃省对健康扶贫验收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为10条。其中,实现深度贫困地区每个县有一家医院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争取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

甘肃省健康扶贫十条验收标准具体为: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优惠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至少50%、支付比例提高至少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达到85%。到2019年达到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政策;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2018年底前将大病救治病种扩大到21种,到2020年扩大到30种。把患地方病及耐多药结核病的建档立卡户病人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农村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实现深度贫困地区每个县有一家医院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每个县(市、区)建成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条件;争取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帮扶人员连续蹲点帮扶时间不少于6个月。



(责编: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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