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受国务院委托,作了关于医师队伍管理情况和执业医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医师数量达到360.7万,年诊疗人次数达到83.1亿,分别较1998年增长80.4%、290.1%,支撑起世界上最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报告披露,经过不懈努力,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婴儿死亡率由1998年的33.2‰下降到6.1‰,孕产妇死亡率由1998年的56.2/10万下降到18.3/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国际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对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医疗质量和可及性排名显示,1995年我国位列第110名,2015年提高到第60名,2016年提高到第48名,是全球进步幅度最大的国家之一。 报告指出,我国医师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亟待加强和改进。 一是医师总量不足,布局不均衡。我国医师数量过度集中在大城市三甲医院,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山区医师数量十分有限。2018年,我国每千人口医师数为2.59人(德国、奥地利等发达国家超过4人),其中,农村每千人口医师数为1.8人,仅为城市的45%。康复、儿科、急诊、精神科等专业的医师数量相对较少,存在学科短板。公共卫生师数量不足且呈逐年减少趋势,人才队伍相对薄弱,与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匹配。 二是医师培养质量有待提高。我国医学院校覆盖了从中专到博士的所有学历层次。从近年来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率情况看,院校之间、不同学历层次之间教学质量相差较大,一些医学院校“重应试、轻实践”问题比较突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区域间、规范化培训基地间发展不平衡。 三是医疗服务方式和质量亟须改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群众的健康需求不断释放,并呈现多样化、差异化特点,医疗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医疗服务方式尚未完全建立,医疗服务流程不够便捷,医疗服务的人文关怀、舒适化程度有待提高。 四是医师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不到位。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权利和义务都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在权利保障方面,医师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薪酬待遇与福利等保障措施不足,与医师工作负荷大、职业风险多、成才周期长、知识更新快的特点不相适应,影响了职业吸引力和医师的工作积极性;在义务履行方面,有些医师的遵纪守法、规范执业意识不强,缺乏敬业精神和行为自律,有的甚至违法违规执业,存在医疗安全隐患,损害了群众的健康权益。 五是执业医师法亟须修订完善。自执业医师法施行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师工作的背景、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医师的管理方式、执业模式不断创新发展,迫切需要适当修订完善执业医师法。
报告提出,下一步,将从提高医师队伍质量、完善医师激励保障机制、改进医疗服务方式和质量、持续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配合修订执业医师法等方面,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努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医师队伍。(首席记者叶龙杰) 责编:玉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