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25日发布消息称,2019年1至6月,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累计报销31.82万人次,报销金额19.63亿元人民币。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推进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工作,维护癌症患者权益。 2018年10月,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将17种谈判抗癌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17种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 国家医保局方面强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肿瘤诊疗规范和能力配备必须药品、优化用药结构。医院不得以费用总控、医保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用药需求。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近期已启动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目录调整将以“补齐短板保障”为原则,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等类别。 国家医保局方面表示,将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的目标,从而进一步提升包括抗癌药在内的药品保障水平。同时将继续推进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遴选、采购和使用抗癌药物的行为,维护癌症患者权益。(记者 李亚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