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作为全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办法》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纳入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实现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城乡统筹、覆盖全面、上下联动。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调度指挥,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院前急救是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各地医疗水平、应急救援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办法》明确了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标准,比如院前急救车辆应停放在本单位固定的待命区,保证专车专用,不得将院前急救车辆用于院间转诊、取血等非院前急救任务。 据介绍,患者转运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送往指定医疗机构时,院前急救人员应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同时报告120调度指挥中心。 据了解,今年我市还将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通过举办120调度指挥人员专题培训班等,提升全市院前急救服务能力。(记者 李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