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决定》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有关要求、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用法治力量为郑州疫情防控护航。 按照《决定》,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长途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在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都应规范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托幼机构和学校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重点人群,按照行业规定规范佩戴口罩。 《决定》要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等管理者、经营者,应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相关规定,安排人员负责查验,做到逢进必扫。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决定》要求相关场所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措施。 来源: 健康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