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一大毒瘤。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球发生了1127起恐怖袭击案(事)件,造成1.3万多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危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世界上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势力以极端的手段,特别是暴力手段表达其观点立场和利益诉求,不仅残害民众生命,造成财产损失,更引起极大恐慌,恶化社会环境,阻碍经济发展和民生进步,使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严重威胁。各国需坚持共同标准、法治理念,加强国际合作,增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去极端化有益经验,才能更有效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主义、恐怖主义。 去极端化是反恐斗争的需要。极端化是恐怖主义的根源、土壤、条件,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宣传煽动的基础,所有的恐怖组织,都是打着极端主义的旗号去煽动他人,靠极端主义思想来组织招募人员。单纯采取军事手段反恐、甚至要求各国选边站队,却不从去极端化工作这一根源上入手,只会“越反越恐”。 去极端化要坚持共同标准。“双重标准”下我们形成不了共识,没有共识我们找不到共同的敌人以及合作的基础,最后导致找不到共同打击的手段。去极端化要根据各自国家国情、历史发展阶段、文化传统、包括宗教等情况来找到符合自己国家国情的有效办法。不把自己国家的价值观、做法强加他国,合作基础要相互尊重。 去极端化要坚持法治理念。去极端化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权,维护人类最基本的尊严和价值,所以一定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的自由,尊重民族风俗习俗,要以人民内部矛盾看待去极端问题,最大限度地教育转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尊严。同时,民生问题不可小觑,只有经济发展、只有就业充分才能解决一些年轻人参与恐怖组织、接受极端化思想影响的问题。 加强国际合作是去极端化的必由之路。各国要进一步增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摒弃“双重标准”,凝聚战略共识,促进交流合作,才能更有效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主义。要旗帜鲜明反对一切的极端主义思想和极端组织活动,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网络反恐,继续开展联合反恐演习、边防行动,多措并举打击“三股势力”,扎牢安全藩篱。同时,充分发挥联合国、上合组织等多边机制作用,扎实落实框架内反极端主义公约,着力提升共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遏制极端思想蔓延势头。 各国应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去极端化有益经验。近年来,我国去极端化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新疆已连续3年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我国的去极端化工作符合国家法治精神和要求,符合联合国打击恐怖和极端主义、维护基本人权的宗旨和原则,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也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国际社会应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不断完善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础,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去极端化有益经验。同时,以预防为先,加强从教育、宣传、减贫、青年等源头领域防范极端思想的产生和传播,铲除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作者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友谊促进会理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