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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谯城区古城镇:三举措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管

2020-09-09 10:08 来源:中乡网

  中乡网安徽讯  古城镇积极探索村级“小微权力”监管,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队伍建设、落实督查制度等三个举措,强化了对村级“小微权力”监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包村负责。为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管,镇实施了领导干部包村责任制,每一个村安排一名科级干部带领1名镇干部实行包村负责,负责该村的全面事务。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村务管理,牵住财务这个牛鼻子,制定出台了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内各项开支发票要有镇包村领导签字,涉及镇专项资金还需镇分管领导签字和镇长审核签字,注重保障村级财务行为合法、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建强工作队伍,注重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责、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建立村级纪检委员工作队伍,加强对村纪检委员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纪检”作用,明确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绩效考评办法,有效解决基层党组织“谁来监督、不会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形成了“小微权力”摆在群众眼前、用权过程接受严格监督,违纪乱权必被追究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是落实督查制度,加强权力监督。镇纪委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督促检查实行常态化,注重联合党建、民政、扶贫等部门定期开展督查,督促村级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项目的评定和资金的发放。同时,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工作制度,镇纪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村务公开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村级绩效考核内容,促使村级主动公开村务,接受群众的监督。(古城镇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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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本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