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骅市东常庄村,昔日的垃圾坑变成了今日的古井公园。(河北日报资料片)河北日报通讯员 张中兴摄
青县胡白庄村美丽的小游园。(河北日报资料片) 日前,沧州市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三级网络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和完善统筹在市、主体在县、考核至乡、落实到村的工作网络,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要求,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要定期研究、及时调度、作出具体部署。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和方案,统筹全域治理,强化规划引导,盯紧短板弱项,整合项目、资金等资源,加大配套力度,系统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及荒草清理,切实提高整治质量。加强工作推进机制和长效机制建设,统筹整治项目后续管护社会化服务,完善监管制度,凝聚力量,推进整治常态化长效化。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锁定目标任务,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打好乡村振兴第一场硬仗。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县(市、区)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统筹谋划,把控节点,直接推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加强协调,靠前指挥,直接过问,破解难题。建立四套班子包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度,落实县处级领导分包乡镇、部门分包示范村责任,组织开展日常巡查观摩、拉练考评关键节点的专项行动。 乡(镇)党委和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作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要全面安排、主动推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一线压上,主抓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所辖村庄要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各村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一村一策治理方案,组织各村全面排查建立整治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发挥包村干部作用,强化对村干部的考核奖惩,扎实推进网格化监管,充分整合保洁员、生态护林员、道路养护员、河道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实行包片负责制,展开全方位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等多种形式及时治理整改,做到“谁包片谁负责”,确保全域监管无死角、无缝隙。对各村整治工作开展日常巡查暗访,开展擂台赛,设立“红黑榜”,排位通报,严格考评,限时整改。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强化资产管理和维护,加强对第三方公司服务的监管,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的作用。 行政村(社区)是具体执行者和受益者,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本村(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要立足本村实际,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行党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和监管维护,完善村规民约,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文明户、美丽庭院创建、“星级农户”等评比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承担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等有关项目的村级组织落实责任,自觉参与监督管理和维护。对应该农民自己做的事情,引导村民出资、投工投劳。 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考评制度,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对标对表三年行动目标,聚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要压实责任,县乡村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做到目标量化、任务细化、责任具体化,将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分解到个人,真正形成自上而下、层层衔接的网络化管理体系。加强对乡镇、村工作的督导检查,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投入机制,努力争取上级资金项目,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将各类要素向整治村聚焦和集聚,形成合力。落实“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乡村治理,完善管护队伍,注重建管并重、软硬结合,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同步进行,突出公益性特点,建立政府为主、市场参与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体系,确保整治有持续改善效果。进一步抓好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村民主体作用,通过干部发动、党员带动,激发村民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村民自主自愿参与整治活动,大力推进乡村文明。 (记者王雅楠 通讯员刘春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