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网

热门关键词:  杏林镇  请输入关键词  怀远县  龙扬镇  莲花寺

欠税过10万就上“黑名单”

2018-11-27 10:54 来源:中国财经报

  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并特意增加“失信”二字体现与各部门“黑名单”制度的统一。

  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进一步收窄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同时,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的”,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也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中。办法规定,对于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进行公告30日后纳入公布范围。

  为加大惩戒力度,办法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告时限从2年延长为3年。在此期限内,如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同时,为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经法院判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

  随着“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大格局的逐步形成,失信主体对自身信用修复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因此,办法拓展了信用救济措施范围,规定“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偷税、逃避追缴欠税当事人也适用信用修复措施。(刘颖)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责任编辑:中国乡镇网
首页 | 网站地图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网络110报警服务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乡镇网新闻中心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4009-916-216 蜀ICP备13027954号

法律顾问: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旭 关于我们 | 加入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