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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螃蟹”横行,漏洞如何堵?

2019-10-30 10:18 来源:农民日报

  应对“纸螃蟹”横行的诸多乱象,首先,蟹券的发售单位必须是具备一定资质的主体;其次,有关立法部门也有必要对类似于蟹券这样的预付卡合同审批制度进行立法,严格规范预付卡格式合同制定的有关程序;最后,行业协会也应该成为整肃“纸螃蟹”市场乱象的中坚力量。

  

  在今年躁动的大闸蟹市场中,一个被人称作“纸螃蟹”的“新品种”颇为引人关注。所谓“纸螃蟹”,其实就是可以用来兑换大闸蟹的购物券(卡)。作为预付产品,它的初衷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购蟹需求、提供新的消费体验,也起到拉动和刺激产业发展的作用。然而,“纸螃蟹”横行的真实情境却让不少人大跌眼镜。比如很多蟹券存在店家跑路、标价虚高等问题,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收到的大闸蟹品质、大小与商家承诺的严重不符,有的甚至2-3年都未能成功提货,最终超过卡券规定的提货日期而不了了之。

  更令人咋舌的是,一些经销商一边高价卖券,一边打折收券,即使一只螃蟹都没卖出,也能收益颇丰。比如某厂商印制标价1000元的螃蟹券,且印制数量可能远大于其实际供给能力,并以600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蟹券以800元卖给消费者;当消费者兑换大闸蟹时,不是被厂商以货源紧张等理由搪塞,就是收到了品质低下的产品。感觉上当了的消费者无奈只好将蟹券卖给黄牛,黄牛通过200元的极低价格将蟹券回收,再以400元卖回给厂商。这样一来,转了一圈的“纸螃蟹”最终回到了它的“主人”那里,整个过程有可能一只真螃蟹也没出现,厂商、经销商、黄牛们却个个赚得盆满钵满。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都没见到螃蟹,也就没人去关注这螃蟹的品相如何、口感怎样,更没人关注在整个大闸蟹的产业生态中,蟹农、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供需关系是否处于良性循环。“养蟹不如卖蟹,卖蟹不如倒蟹”成了吊诡的市场现象。

  和几年前甚嚣尘上的月饼券(卡)有所不同,螃蟹券兑现必然存在一定滞后性。螃蟹只有在成熟并完成捕捞后才可发货;与此同时,就目前江苏、上海周边等大闸蟹主要产区来看,大闸蟹最好的食用季节是在10月下旬,厂家为了追求价格高,会尽可能把货压到这一时间段,而消费者需求最旺盛的时间是在“中秋”“国庆”两节前后,再加上每天的捕捞量有限,就必然导致无法提货的情况经常出现。

  正是由于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得每年大闸蟹的实际提货期很短,因而“纸螃蟹”的有效期不得不设置为较长的时间段,有的甚至达到数年之久。这就使“纸螃蟹”有了类似于“期货”一般的金融属性,也给了厂商、经销商们较大的“回旋余地”。同时,大闸蟹产区相对固定,产量难以在短期内有显著提升,由此就形成了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闭环链条。

  基于这些因素,就不难理解蟹券交易中存在的“金融风险”了。作为一种预售商品,已支付全款的消费者很难知晓经销商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一旦厂商、经销商出现资金链断裂、货源不足、以次充好等问题,首要的受害者就是全款买券的消费者。同时,横行于市的“纸螃蟹”也很有可能误导蟹农,让他们对市场行情做出错误判断,一味扩大生产规模,对打造品牌、提升养殖技术和螃蟹品质变得没那么在意。

  那么,如何应对“纸螃蟹”横行的诸多乱象?

  首先,蟹券的发售单位必须是具备一定资质的主体。目前各种预付卡,比如超市购物卡、代金券等,需要到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交纳保证金;如果是经营主体自行发售的指向特定商品的预付卡,则需向各级商务部门交纳保证金。而不少卖蟹券的商家没有相关资质,更谈不上交纳足额保证金。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对“纸螃蟹”各销售主体加强监管,通过缴纳足额保证金,有效遏制投机分子利用电商、微商等渠道圈钱。

  其次,“纸螃蟹”买卖合同多以发券机构的利益为出发点,在投诉和纠纷中常常通过随意修改合同条款、隐含霸王条款、将商家责任模糊处理等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违约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因此,有关立法部门也有必要对类似于蟹券这样的预付卡合同审批制度进行立法,严格规范预付卡格式合同制定的有关程序。只有当有关主体遵守一整套规范、完善的商业预付卡管理规章制度时,才能通过审核开展相关业务。

  最后,行业协会也应该成为整肃“纸螃蟹”市场乱象的中坚力量,严格控制协会内各生产主体的发券数量并审查合同是否规范,构建以虚拟产品惠及蟹农的长效机制。同时,对消费者来说,在享受“纸螃蟹”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时刻警惕大闸蟹“金融陷阱”,增加金融预付卡等方面的知识储备,提升对各种“纸螃蟹”的鉴别能力。只有社会多方共同努力,才能给“纸螃蟹”绑上蟹绳,让它不再横行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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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本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