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网

热门关键词:  杏林镇  龙扬镇  怀远县  请输入关键词  莲花寺

宿迁发布校园内“辣条”类食品禁售令

2019-04-15 16:52 来源:宿迁网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近日,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宿迁市教育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禁止销售“辣条”类食品。

  辣条是“五毛”食品的代表,因其价格低廉、口味较重、添加剂多、刺激性大,对许多中小学生具有极强的“诱惑性”。记者了解到,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部分中小学校内部存在出售“辣条”类食品现象。“辣条”类食品高盐、高糖、高脂等问题突出,青少年和儿童的辨识和自控能力弱,长期购买食用此类食品,不利于生长发育。为了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宿迁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一律不得出售“辣条”类食品。对于那些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在原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到期后,一律不再准予有效期延续,予以注销。积极引导有效期尚未到期的食品经营者主动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不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

  同时,宿迁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一律不得新开设从事食品经营的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立或原许可有效期届满确需继续保留的,应当取得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得销售“辣条”等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此外,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履行学校主体责任。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强化校园内部管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师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健康、不安全校园食品。(王艳珅)

 

(责编:冬梅)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责任编辑:
首页 | 网站地图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网络110报警服务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乡镇网新闻中心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4009-916-216 蜀ICP备13027954号

川公网安备51050202000200号 法律顾问: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