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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起诉清华幼儿园 办学"傍名牌"该制止

2019-05-10 10:54 来源:新华日报

近日,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一案引发热议。面对清华大学的起诉,被告回应称,“清华”两字在东晋时候就有了,原告的想象力过于丰富,其实是霸道,是名副其实的“学霸”。

赣州“清华幼儿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自有公论。人们普遍认为,“清华”这个词具有多重含义。在一些特定场合,“清华”指的就是“清华大学”,比如,“某某学生考上了清华”“清华来南京做招生宣传”,等等;而在另外一些场合,“清华”指的就是“景物清新秀丽”“清丽华美”,与“清华大学”毫无关系。赣州清华幼儿园是不是侵犯清华大学的商标权,关键在于它是否打着“清华”的幌子进行招生宣传。

知名高校名称具有特殊的意义,尤其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招牌,在教育领域的含金量非比寻常。放眼全国,从城市到乡村,教育机构明目张胆“蹭名校”、攀龙附凤“傍名校”的现象比比皆是——明明与清华大学八竿子打不着,却大言不惭自命名为“清华培训班”;明明跟北京大学一点关系都没有,却自称“北大辅导机构”。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教育辅导机构把“傍名校”作为招生捷径,把“蹭名校”作为免费的“金字广告”,久而久之甚至不以为非、泰然自若,公众见怪不怪,有关部门也觉得法不责众,这是不正常也是不应该的。

因此,清华大学打商标侵权官司,很有必要,也具有现实警示意义:一方面,被侵权单位要像清华大学一样,用法律手段制止教育机构“傍名牌”,不仅维护自身权益,更是对家长负责;另一方面,家长也要破除唯“名校”是从的心理,从根本上减少“傍”名牌机构的生存土壤,营造优良健康的教育环境。 
 


责编: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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