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克服疫情影响,落实“稳就业”“保就业”要求,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我省已启动2020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回苏来苏就业的接收工作。 已在江苏省内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就业单位或单位委托代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求转移其户口和档案。未落实工作单位且自愿回苏的江苏生源毕业生,可将其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地的市(县、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户口和档案随转。省外高校江苏生源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需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证明,由毕业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未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王 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