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讯(记者赵秀红)日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赵秀红)日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