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为全国特教办学“划定分数线”。针对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不均衡的问题,指南明确,人口超20万的县(市、区)应独立设置一所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特殊教育学校。 指南根据特殊教育办学特点,明确了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引导特教学校更好地帮助特殊儿童融入学校、掌握一技之长,适应社会生活。 教育部介绍,针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价主要围绕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要点。其中,为强化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并确保足额拨付到位;为加强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学校应加强针对性康复训练,训练内容与实际生活、教育教学相结合;为完善教师激励体系,应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在教师职称评聘体系中实行特殊教育教师分类评价。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