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1日获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到2024年,我省将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 《方案》明确,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 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办考单位实施”的管理体制,统一设考、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我省举办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6个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适时通过省际联考的方式举办戏曲类专业考试。各统考科类总分均为300分。 《方案》要求,严把考试评分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办法,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全部实行“网上评卷”;从2023年起,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分步骤分科类逐步实行“考评分离”模式,切实促进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 加强艺术类专业录取机制建设 《方案》提出,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同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按平行志愿模式进行择优录取[2024年艺术类专业计划分文科、理科编制,综合成绩分艺术(文)、艺术(理)分别排序;2025年起,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物理类、历史类编制,综合成绩不分物理类、历史类,统一排序];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校考高校可提出高考文化成绩破格录取申请。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