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7亿多农民朋友来说,历朝历代不论世事如何变化,土地一直都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而宅基地更是重中之重,它是劳苦农民朋友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宅基地问题日益突出,最突出的便是人多地少,同时国家相应的政策滞后。我们现在还能看到,有部分农民朋友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至今宅基地,依然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这也跟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符。所以,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农村土地改革政策,试图找到解决此难题的良策,在经历过一系列的调研、试验后,近期公布了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它针对宅基地确权和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更是有切合实际的优惠政策。没有宅基地的农民有福了!
1、 由于人多地少实在没有多余宅基地分配,无法保障一户一宅的基本要求,以后由政府来管。对于这些地区连贫困农民基本的居住都满足不了的乡村,政府将出面主动在出资在乡镇核心地区建造适合农民居住的公寓,来帮助他们解决居住问题。
2、 宅基地被退出后,村组织可再分配给没有宅基地的农民。一些进城务工且在市区买房的农民由于不愿意回村自愿退地或者可出售给村委会,由村组织统一管理,还有便是因宅基地超占和闲置的有偿退出,这些情况村组织可以重新规划宅基地,进行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规定,国家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户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并且国家实行有偿补偿,将此也写入法律,依法保障了这类农民的合法权益。
3、农民由于没有宅基地,政府简化其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土地管理法修正后,国家将宅基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删除了县政府审批这一层。农户先经过村里的代表大会同意,然后直接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便可,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效率。 此次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后,对于农村违法建房的处罚措施更加人性化,避免了村民矛盾,又大大优化了土地资源。明确规定没有经过批准建设的农村住房,符合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改正,改正合格后就可正常使用;对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地上房屋交由村处置,而不再是责令退还和限期拆除。 姑且不论这个新政策究竟能走多远?但政府确实在努力地改变着农村各种顽疾,泰山不是一天堆出来的,凡事都得一步步来,未来一定会很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