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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兴庆:积极应变主动求变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2018-12-28 11:28 作者:叶兴庆 来源:农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才能与时代同行”。这既是对过去40年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深刻感悟,也是对未来顺利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明确要求。从农村情况看,过去40年的重大改革举措无一不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应变和求变,未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同样必须顺历史潮流而动,在应变上下功夫,在求变上动脑筋。

    回顾过去40年,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是农村改革的大逻辑。在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97.5%、约7.7亿农民未能解决温饱问题的时代背景下,安徽小岗村农民冒险实行其他地方多次作过探索、以失败而告终的“大包干”,中央及时将其上升为国家政策、在全国范围推开,正是顺应了当时人心思变、渴望吃饱肚子的大潮流。在农户家庭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事务中的主体地位迅速上升的时代背景下,广西合寨村农民自发成立村民委员会、对农村公共事务进行自治,中央及时总结这种基层探索、推动出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是顺应了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治理结构亟待重塑的大潮流。在农民能够自由支配劳动时间、农业生产出现剩余的时代背景下,一些地方积极发展农村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中央及时总结这些经验、出台支持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政策,正是顺应了当时亟待在计划体制内的工业化之外开辟我国工业化第二战场的大潮流。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再次呈现扩大趋势、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时代背景下,中央审时度势,陆续出台了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接补贴、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新农合和新农保制度等政策,正是顺应了我国工农和城乡关系亟待重塑的大潮流。

    展望未来,促进乡村振兴,让农业农村农民与时代同行、跟上国家现代化步伐,最为关键的还是要遵循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应变、主动求变的农村改革大逻辑。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性变化的大趋势,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农民的就业和收入构成在非农化,农业的经营形态在变革,土地的生计保障功能在下降,农民的代际差异在扩大,人口的城乡双向流动格局在形成。顺应这些重大结构性变化,必须在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逐步重构农村集体产权的权利结构。在集体经营性资产方面,重点是清查好资产家底、界定好集体成员,完善治理结构,在保障集体成员收益权的基础上,逐步赋予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更大权能。在农用地方面,重点是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把握好促进流转集中与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平衡,发挥集体所有权在协调流转双方关系、促进宜机化改造、防止撂荒等方面的作用,保护经营者对农业的规模化、长期化投资。在宅基地方面,重点是按照“三权分置”的思路,探索所有权的具体权能和实现方式,探索资格权的实现方式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具体办法,既要让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用起来”,又要避免“炒起来”。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征收方面,重点是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既让土地所有权人合理分享土地工业化城镇化的增值收益,又要避免产生新的失衡。

    顺应农业主要矛盾转换的大趋势,不断深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我国主要农产品已由普遍供不应求转向结构性过剩与结构性不足并存,农业发展方式已由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转向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与分类有序退出边际产能并存,农业比较优势已由普遍具有竞争力转向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竞争力较弱与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竞争力较强并存。顺应这些大趋势,必须促进我国增产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向提质增效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转型,新的支持保护政策工具和力度必须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继续深化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给市场留出更大空间,发挥市场在促进供求平衡、激励优质和品牌农产品生产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农业收入稳定机制,利用“保险+期货”等新的政策工具稳定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收入,通过收入的稳定促进生产的稳定。建立健全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金属污染区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化肥和农药减量、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顺应村庄成员构成和功能作用变化的大趋势,不断深化乡村治理体制改革。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增多、权利意识的增强,使构成乡村治理主体的“人”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国家介入农村公共事务程度的加深、农村居民利益诉求的多元,使构成乡村治理客体的“事”正在发生深刻调整;法律等显性元素的强化、乡贤等隐性元素的复活,使构成乡村治理机制的“制”正在发生深刻转型。顺应这些大趋势,必须在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基础上,按照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思路,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变革、治理能力提升。应加大力度推进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促进治理重心下移、治理半径缩短,在地缘性更强的社区共同体范围内民主议事,以提高达成共识的效率。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方向,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在功能作用、运行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缩小差距。自治、法治、德治各有其功能和适用范围,必须把握好各自的边界。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责编:叶子 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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