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日前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成都市将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 哪些事项适用于信用承诺机制?《通知》明确两类事项,一类是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办理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政务服务事项;另一类是各类法人、自然人根据需要或主动作出的承诺事项。 “奇葩证明”也有望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来规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如何保障信用承诺制度的执行?《通知》明确,各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违诺者不再享受便民服务措施。此外,《通知》明确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享受扶持政策(包括专项资金扶持或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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