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216350.62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由麻栗坡县监委移送,麻栗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浩涉嫌贪污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麻栗坡县监委成立以来第一例留置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同时也是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5月,麻栗坡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张浩的违纪违法线索后,迅速启动监察调查,并对张浩采取留置措施,同时严格报批、逐级审批、全程留痕,积极与公检法机关沟通衔接、密切配合。检察院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衔接规定,提前介入、熟悉案情、无缝对接,实现了纪法衔接、合署办公的深度融合,为快速审结并顺利办理提供了保障。该案从采取留置措施到开除公职再到移送检察院用时仅为24天。 经查,张浩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财政所会计、工作调动后手续未移交的工作便利,以支付护林员工资补贴、个人所得税等名义,先后26次从财政所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转账共计1216350.62元,并被其挥霍。今年7月,张浩被麻栗坡县监委开除公职。 庭审现场,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清晰再现了张浩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过程。被告人张浩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吴宗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