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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家军”涉黑案宣判 判处20人有期徒刑

2018-10-20 16:36 来源:新华社

  自称“黑家军”,纠集多名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等刑事犯罪。10月19日下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被告人徐飞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罚金人民币12.5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8个月至17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飞、周利华曾因共同犯罪被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人出狱后,于2016年底安排程某祥、黄某在二人参股的赌场内当“哨兵”,此后正式纠集在一起。

  为便于组织成员联络,被告人程某祥于2017年5月建立QQ聊天群“黑家军”,将被告人罗玉波、曹杰等人拉入群中,后又逐渐吸纳被告人文某、赵某航、杜某龙等未成年人为组织成员,QQ群中成员最多时达85人。该组织主要成员集中住宿,统一打造作案工具钢管刀,订立了作案时“不伤人、不拿钱、组织成员之间耿直讲义气”等组织纪律及“违规者踢出群聊”等惩罚制度,徐飞、周利华还为组织成员提供部分日常开销,逐渐形成了以徐飞、周利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6年底至2017年11月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徐飞、周利华组织、领导被告人程某祥、罗玉波、曹杰等人在江津城区、吴滩镇、油溪镇、白沙镇、德感街道等地大肆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赌场股东及砂石经营者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该组织还在江津城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江津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重庆市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合议庭法官对案件所涉及的710余张光盘、160余册案卷进行了详细查阅并形成阅卷笔录,依法做好案件审理宣判工作。(记者周闻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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