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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应主动公开重大案件审判情况

2018-11-28 09: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孟亚旭
原标题:法院应主动公开重大案件审判情况

  最高法2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针对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提出31条举措。意见指出,法院应主动公开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等。此外,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全国各级法院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直播案件庭审已超过200万场,网站总访问量超过130亿次。单日最高庭审直播超过1.3万场,单场庭审最高观看量达3363万人次。

  12种审判执行信息应主动公开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指出,要严格遵循司法公开的时效性要求,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均应及时公开,不得无故延迟。有明确公开时限规定的,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没有明确公开时限要求的,根据相关信息性质特点,在合理时间内公开。

  意见提到,全面拓展司法公开范围。对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司法信息,应当纳入司法公开范围,根据其性质特点,区分向当事人公开或向社会公众公开。

  根据意见,法院应当主动公开12种审判执行信息。包括:司法统计信息;审判执行流程信息;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活动;裁判文书;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执行工作信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各审判执行领域年度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审判执行理论研究、司法案例研究成果;以及其他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审判执行信息。

  此外,法院还应主动公开7种诉讼服务信息。包括:诉讼指南;法院公告;司法拍卖和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相关信息;司法鉴定、评估、检验、审计等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破产管理人信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信息,专家库信息;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驻点值班律师、参与诉讼服务的专家志愿者等信息;申诉信访渠道;其他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诉讼服务信息。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公开重大敏感事项前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关注热点的跟踪回应机制,加强司法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司法需求。

  对于社会舆论因不了解情况产生模糊认识或错误看法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释疑解惑。

  超200万场案件庭审公开直播

  北青报记者获悉,中国庭审公开网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政务类视频公开网站和全国日均网络流量最大的政务网站。

  截至11月27日,全国各级法院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直播案件庭审超过200万场,网站总访问量超过130亿次。单日最高庭审直播超过1.3万场,单场庭审最高观看量达3363万人次。

  最高法还公布了“最高法院庭审直播观看量排名前20”的案件。其中,张文中案排名第四,观看量为7253495人次;顾雏军案排名第七,观看量为4173282人次;聂树斌案排名第九,为2911793人次。

  截至11月26日,全国法院已有90807名员额法官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庭审,年直播50场以上的法官超过1万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大法官在内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52家法院4206位院庭长直播案件庭审6316场。

  从中国庭审公开网境外访问情况看,各大洲访问量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亚洲(超过6亿次)、北美洲(超过5亿次)、欧洲(超过2亿次)、大洋洲、南美洲、非洲。

  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指出,庭审公开可以有力保障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也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帮助法官排除内外干扰、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审慎地行使审判权,提高裁判公正性等方面有重要作用。

  据悉,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大法官审理的“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案”、裴显鼎大法官审理的“顾雏军案再审”,黑龙江法院院长石时态大法官审理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通过视频或图文直播,庭审全程公开,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最高法已将庭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地法院工作综合考评,各级法院将直播情况作为审判业务部门、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纪检监察部门审务督察、巡查的范围。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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