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长期非法制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印章等总计358枚,用于伪造《居民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等证件并销售。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余某某有期徒刑11年。
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余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审理查明:从2016年10月至案发,余某某在青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租用房屋,长期非法制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印章用于伪造《居民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等证件并销售,非法牟利。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余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刻章、办证等小广告,但其实这些小广告背后往往存在类似的违法犯罪情况。”办案人员提醒民众,公章不可伪造,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