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由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黑案获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黄某銮等23人被判处两年六个月到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闽侯县检察院不断强化黑恶案件办理机制,注重强化监督,完善协作配合,实现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准打实”。而在上述案件办理过程中,闽侯县检察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共增删1起犯罪事实,改变5个罪名,完成对23人的指控,彰显了闽侯检察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公正态度。 45天合力攻坚 全面审查23人13项罪名 2000年7月以来,黄某銮在担任某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存在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项犯罪事实。2010年9月3日,黄某銮将刑满释放人员张某昌收入麾下,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銮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某、张某昌为主要骨干,被告人叶某锋、程某耀、黄某强、张某等23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6月,闽侯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起涉黑案件,发现黄某銮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项犯罪事实。 为确保案件质量,闽侯县检察院根据县公检法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工作衔接办法》,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10多次联席会议,就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全面探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 同时,闽侯县检察院成立以检委会专职委员为组长,4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在45天内开展案件攻坚,对2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13项罪名、35起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卷宗材料共计263册,最终形成了1520页共计8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并在法定时间内依法起诉。 14人认罪认罚 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闽侯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制度作用,主导诉中定罪,将认罪认罚程序引入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最终,本案涉案的23名涉黑犯罪成员中有14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率为61%。 同时,闽侯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督促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对新查处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实行房产、车辆、资金、贵重财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六必查”,综合运用追缴、冻结、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迅速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经过一连串的“打财断血”,本案共扣押现金人民币9万元、冻结存款39.88万元,冻结房产、车位估价1350万元,车辆估价90万元,其他财产(包括公司股权)1511.2万元,总计3000.08万元。 在收到该案开庭通知书后,闽侯县检察院积极准备开庭预案、公诉意见、答辩计划,并出庭支持公诉,这起针对23人的指控最终完成。 依法打击“保护伞” “案中案”掀起行业整顿 在扫黑除恶过程中,闽侯县检察院着力“打伞破网”,斩断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办理该案时,闽侯县检察院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并协助配合。经查,有两名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此,闽侯县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两名“保护伞”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提前介入该案时,闽侯县检察院还发现某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取好处费后,提供虚假鉴定文书,直接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头目逃脱法律责任的线索。 厘清案件事实和证据后,闽侯县检察院以伪证罪快速批捕傅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并快速起诉。 虽然事实查清了,但办案检察官的思考却没有停止:“鉴定中心的鉴定是司法办案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涉及到刑事上罪与非罪的问题。但遗憾的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感到,该司法鉴定中心存在明显管理漏洞。” 于是,针对存在的鉴定人员无资质、代签名、鉴定过程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闽侯县检察院及时向该司法鉴定中心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规范用人和执业资质管理、落实签订人签章制度、规范鉴定行为、拓宽监督渠道、健全鉴定程序、加强鉴定队伍管理等六方面建议。这份检察建议还被抄送上级部门,促成福建全省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顿,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