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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游四川峨乐?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被罚

2018-08-15 10:32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李彦琴

每人200元就能参加峨眉山-乐山二日游、每人160元就能参加成都-海螺沟3日游……每年7~9月的暑期旅游旺季,伴随而来的各种旅游问题也让人非常头疼。为此,今年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昨日,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成都市旅游局联合召开“暑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现场通报了开展暑期旅游市场检查情况以及九起典型案例。

据悉,目前成都市旅游局已建立了明察暗访制度、旅游行业“红黑名单”制度、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等措施,将通过技术平台手段全面梳理行程中涉及到的酒店、餐饮、购物场所等信息,实现旅游服务各环节、全过程闭环管理。

“自暑期整治开始2个月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旅游执法部门共发现违法违规线索43起,立案31起,已办结24起,罚没款总计60.71万元。 ”据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王绍麟介绍,此次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将“四黑”(即黑导、黑社、黑车、黑店)、旅游购物场所、旅游团队和虚假宣传广告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梳理昨日被曝光的典型案例,记者发现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现象依旧突出。其中,游客杨某等两人在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祠路服务网点与国旅(四川)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参加由其组织的“峨眉山-乐山二日游”旅行团,合同约定团费为200/人元。“事实上,根据四川省旅行社协会和成都市旅行社协会发布的成都出发四川省内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峨乐二日游’淡季、平季和旺季参考价分别为400元/人、500元/人、600元/人,该合同实际团费为200元/人,低于行业协会指导价30%以上。”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支队长陈建新告诉记者,该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因此对国旅(四川)处以“罚款18万元”、通祠路服务网点“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对今年5月被曝光的四川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后续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现依法侦查查明,该案系旅行社、购物店共同预谋。”陈建新介绍,这是一起由旅行社低价招徕游客,组织旅游团到指定购物店购买劣质玉石商品,事后购物店向旅行社负责人高额返点,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带有行业“潜规则”的典型案例。

经查,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巴某某、四川遐客旅行社总经理陈某某、重庆鑫传奇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唐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在与黄龙玉博览馆预谋后,采取倒贴团费、低价揽客或冒充旅行社组织客源等方式,以不合理低价游为幌子,多次发起“黄龙-九寨”等低价旅行团,组织游客在游玩后到黄龙玉博览馆购物。自2018年3月以来,黄龙玉博览馆按游客购物款40%的比例,分别向巴某某、陈某某、唐某某返款50.96万元、36.68 万元、36.2万元。同时,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巴某某、财务刘某某伙同公司“讲师”严某某等人,通过“讲师”冒充富二代吹嘘洗脑,语言威胁等手段,向游客高价销售质价不符的劣质玉石商品共计23.22万元,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此外,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在查处东南亚风情园购物店不法经营过程中,办案民警在查阅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凭证时,发现该公司负责人谭某于2017年10月份至11月份期间,授意、指使公司财务樊某某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两本公司会计凭证进行销毁,谭某、樊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目前,10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陈建新透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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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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