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9日电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应符合相关条件,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特色鲜明,文化资源、文化景观丰富,文化展示空间和活动、服务条件良好,旅游休闲业态种类多样、形式新颖,经营单位数量充足,经营状况良好;功能完善,旅游公共设施与信息服务体系健全;访客综合满意度较高(80%以上);在全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各项工作要求,街区各类主体及其运营行为取得全部相关必要手续。来源:中国网旅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