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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出炉 人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

2018-11-28 11:06 来源:四川日报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达75%左右      

  探索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就推进全民预防保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加强药械供应保障、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体系以及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等8个方面确定具体任务和目标,全力推进医改,加快健康四川建设。

  关键词 分级诊疗制度

  每个市州至少一个纵向“医联体”

  在预防保健方面,《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这部分新增的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质扩面。

  在探索建立全民健康体检资助制度上,将推广泸州市预防保健工作经验,逐步开展全民健康管理。

  分级诊疗制度仍是医改重头戏。近期将大力实施基层卫生能力建设达标升级工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守门”能力。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上级医疗机构赋予家庭医生团队诊疗预约权试点。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每个市(州)至少建设1个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双向转诊落实,并将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政策,合理确定医保报销比例。

  关键词 现代医院管理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医疗服务价格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四川省将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消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落实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推进大型医院服务控量提质。推动各级各类医院制定并落实医院章程,完善内部治理和权力运行。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直属医疗机构、各市(州)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试点工作。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推进军队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

  关键词 医保制度改革

  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改革

  四川省将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达75%左右。

  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改革,逐步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切实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结算问题。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肃查处“挂床”住院、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 药械供应保障

  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探索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政策,及时调整肿瘤治疗药品目录,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开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专项行动,支持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预警机制和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关于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要求,研究探索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和以医联体为单位联合采购,明显降低药品价格。鼓励连锁药店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记者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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