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依法注销江苏福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两款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公告显示,此次注销申请是江苏福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主动提出的,产品注册证书分别为国械注准20153400523的《凝聚胺试剂盒》、国械注准20153400432的《输血相容性检测室内质控品》。
据悉,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注册证有效期未满但注册人主动提出注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布。今年以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共公布了17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注销信息,且大部分都是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的。(陈燕飞) (责编: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