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3日电 (董童)今日,国家卫健委就“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相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情况。 熊先军介绍,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始终坚持以人民生命健康为中心,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医保支付的政策。在新冠疫情期间,已开展了“互联网+”医保服务,疫情取得重大进展后,将疫情期间的有关经验常态化,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 一是在价格政策方面,明确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本条件,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的基本原则。由医保部门制定调整“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 二是在定点协议管理方面,明确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纳入到医保的定点管理范围。 三是在医保支付方面,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诊疗费和药费医保的负担部分,可以实现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一样,可以刷卡结算,负担自己的部分。 熊先军表示,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已经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的支付政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类别主要涉及到互联网的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部分医疗机构实现医保患者可以在家问诊、线上支付、药品配送到家,天津、黑龙江等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辽宁等多个省市全面推广了医保电子凭证,山东、福建等地实现了处方开药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一体化。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调度,掌握地方工作在推进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的相关政策。”熊先军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