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主席张昌尔:完善协调机制 推动工作新进展 皖浙两省通力合作,历经7年的实践和探索,形成生态补偿“新安江模式”,具有在全国推广的意义。但在探索实践当中也发现了一些影响生态补偿工作发展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主体权责不明晰,跨行政区域协调难度大,补偿标准体系不健全,思想认识有待深化。为此,建议: 一、构建权责明晰组织协调体制。在国家层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协调组织,统筹规划生态补偿有关政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整合生态补偿现有资金资源,健全工作制度,合力推进生态补偿工作发展。省际之间分级建立联动组织保障体系,形成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 二、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对于跨省际生态补偿工作,建议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强化区域联动,指导地方共编保护规划,共同落实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构建环境大数据平台,探索“一张图”指挥模式。加强对地方的支持和指导,协调解决省际间的利益关系,寻找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 三、完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国家层面要综合考虑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以及生态保护地区发展机会成本、污染治理成本、生态环境改善的收益等因素,探索建立基于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自然资源资产交易的“两纵一横”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即国家或地方政府自上而下对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实施补偿、自然资源使用人对国家或地方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进行自下而上补偿、受益主体向保护主体开展补偿。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进一步拓展补偿资金筹集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生态补偿宣传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生态资源价值观,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补偿的自觉性,总结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凝聚全社会共识,并以点带面示范推动生态补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