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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56个贫困县(区)可使用失业保险支持扶贫

2018-10-31 16:1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0月30日电(郝云菲)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规定从2018年10月16日起,陕西56个贫困县(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从助企扶贫、创业扶贫、培训扶贫等方面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欠费企业可补缴并按规定领稳岗补贴 员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规定,贫困地区依法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比例可提高到60%;欠费的参保企业按照陕西省相关规定,允许补缴失业保险欠费,给予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可申请2014年以来稳岗补贴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稳岗补贴。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对贫困地区失业人员精准帮扶 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保

通知还规定,对贫困地区失业人员要根据其就业意愿、技能状况、培训需求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就业援助措施,开展精准帮扶。通过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或创业。对失业人员领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实现创业就业的,可一次性申请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给予创业补助2000元。

用人单位应依法将未参保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从制度上实现广覆盖。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可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加大对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 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止

各统筹地区应统筹安排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在资金使用上向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倾斜,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优先受理贫困县(区)企业、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员的有关补贴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

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是发挥失业保险扶困扶危政策优势,全力支持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陕西脱贫攻坚期间失业保险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据了解,该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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