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10月31日电 (虎遵会)10月30日下午,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云南省司法厅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即将实施的《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办法》共21条,分别从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农村幼儿园的设立、幼儿园行政许可程序、幼儿园行政许可监督、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处理等几大方面入手,就云南省幼儿园的举办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赵德荣在会上表示,目前,云南省共有幼儿园8286所,在园幼儿120.41万人,其中农村幼儿占70.15%,少数民族幼儿占36.03%。与2012年相比,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了22个百分点。“五年来,云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在同时期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中是发展最快、增量最大、成效最显著的。”赵德荣说,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目前学前教育仍是全省教育体系中的“短板”,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全省幼儿园数量少、入园难、入园贵、监管弱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幼儿园行政许可存在诸多制度障碍。 获得行政许可是幼儿园取得合法地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体系管理的必要途径。如何解决?云南省教育厅一直在探索。“从2014年起,省教育厅就一直积极争取,力争将《办法》纳入立法计划,同时认真草拟文稿、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完善文稿,稳步推进相关工作。”赵德荣说,通过不断努力,《办法》被省政府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办法》已于2018年9月17日经第十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是云南省首部规范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的省政府规章,为规范幼儿园行政许可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表示,云南省现行规定公办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民办幼儿园实行办学许可,二者审批条件、程序不一,两种管理体制不协调。该《办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幼儿园行政许可存在的制度障碍,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行政许可程序,解决公办、民办幼儿园行政许可程序中差别化对待的问题。 除了统一公办、民办幼儿园行政许可程序中差别化对待的问题,《办法》还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履行管理职责。 那云南将如何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呢?赵德荣表示,除了全力推进办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提升民办幼儿园保教水平外,还将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2012年至今,共安排中央财政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3.05亿元,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15亿元,对4500所(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奖补,各州市也积极采取措施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赵德荣说,如昆明市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完成等级认定、接受政府定价并被政府确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按每生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对创建为省一级幼儿园的给予每所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丽江市玉龙县采取每招收30名幼儿安排一名公办教师到园任教的方式扶持民办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