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9月30日后购房申请贷款,资金不再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8月16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为防范贷款风险,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明确提出9月30日后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不再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停止受理自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相关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需按住房消费行为的品种支付给相关银行账户,即售房单位或开发企业销售账户、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六城区范围内)和商转公贷款银行专用账户。停止受理自9月30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已全额付清房款的购房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购买商品房时间按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确定。 据悉,通过专项集中整治,目前省城大部分开发企业已不再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必先申请商业贷款然后3个月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如果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遭到开发企业拒绝,可向公积金中心12329热线进行投诉。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议签署时间确定。 此外,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以在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在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申请为主,停止受理9月30日后已完成交易过户的六城区范围内二手房贷款申请。交易过户时间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日期确定。(记者 丁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