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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2015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始办理

2015-08-17 09:00 泸州新闻网

泸州2015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展开。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

即日起,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因家庭贫困均可向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万元。截至目前,今年我市已受理1200余名学生的贷款申请。

贷款政策四大调整

据市学生资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今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1.延长贷款期限

今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统一确定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也就是说,贷款期限多延长了6年。贷款期限延长后,更有助于减轻借款学生每年的还款压力。借款学生毕业后,平均每年还款金额将下降30%至40%。

2.扩展贴息时间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只要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由财政继续全额贴息,同时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也可以申请(原来只对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实施继续贴息政策)。贷款利率则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3.延长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确认还款计划时可以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无须偿还贷款本金。借款学生毕业后,前三年还款金额可下降25%。

4.增加还款救助机制

毕业借款学生如果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是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以申请救助,还可申请由经办机构代偿应还本息。

据悉,去年全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人数为6713人,共计发放贷款金额为4400多万元。今年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启动,即日起,泸州市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程序

①借款人领取贷款申请表

②办理贫困证明

③将申请表和贫困证明交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④接贷款银行电话通知,与贷款银行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⑤持《助学贷款合同》到高校报到注册

⑥将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邮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⑦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银行放款

⑧银行贷款发放、汇款。

需提供的材料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
 

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各区县资助中心电话

江阳区资助中心:3127258

龙马潭区资助中心:2522068

纳溪区资助中心:4280267

泸县资助中心:8190145

合江县资助中心:5269747

叙永县资助中心:6255326

古蔺县资助中心:721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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