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将实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
德州新闻网讯 8月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将实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原则上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人员聘用工作。
据了解,遴选程序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选拔聘用实施方案,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组织公开竞聘,确定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手续,发给岗位聘用证书。
公开招聘的特级教师,需承担所在农村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听课评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带徒、特级教师工作室等形式,承担本学区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引领、推动本学区的教科研工作,任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
将农村特级教师纳入省级教师培训计划,开展专题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国培计划、省级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薄弱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等。按照完成岗位聘用并进入农村特级教师库的时间,对聘用早的优先安排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农村特级教师库,2016年底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以后每年12月底上报年度调整名单,及时更新农村特级教师库,实行动态管理。
农村特级教师日常管理由任职学校负责,学校要合理为其安排教学工作量,为其外出学习、开展教科研、带动培养青年教师等提供支持,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一般每个任期3-5年。任期期满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轮岗位竞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农村特级教师津贴待遇。期满未能续聘、调离农村学区一线教学岗位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将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纳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督查内容,定期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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