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12月1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并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1200元。 按照 《通知》要求,自2018年开始,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将扩面提标增速,将补贴发放对象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扩大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此外还提高了发放标准,补贴从每人800元提高到每人1200元。发放时间从毕业生离校前发放提前到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前发放,以更好地适应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提前的实际情况,切实减轻他们在求职中的经济压力。 省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按照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