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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重在规范

2018-06-22 10:5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新闻随笔】

  作者:景安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临近暑假,减负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持续引发公众关注。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了治理的指导思想、任务、分工、步骤和时间节点等,明确提出了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资质证照不齐全的培训机构要分类管理;坚决纠正学科类培训内容“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

  随着各地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近日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以来,仅西安市就共摸排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2803个,下发整改通知单1465份,共有615个培训机构被关停,539个完成整改。

  总的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成为人民群众高度重视的事业,“教育焦虑”情绪在蔓延,校外培训行业也呈现井喷式发展。客观地说,相当一部分校外培训在满足中小学生多元化教育需求、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消费市场等方面的贡献不可替代,成为学校教学的有益补充,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也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应试超前教育、逐利性过强、风险多发易发等问题,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不是要关闭校外培训市场,而是重在规范行业秩序。因此治理行动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各级政府精准施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家长树立正确理念。

  首先要提高治理工作站位,科学疏导分流。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是民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应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情况,将校外培训纳入教育整体规划,把控总量、规范存量、引导增量。着眼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从根本上疏解“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问题。健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基本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鼓励中小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解决“课后三点半”家长揪心挠头的问题。

  合理设置准入门槛,规范认证制度体系是关键。严格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审查,科学设置准入条件、标准及办学要求,含举办者、名称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教师队伍、开办资金、办学场所、设施设备、课程教材等。在工商、民政、人社部门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实行“先证后照”制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培训业务,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畅通退出渠道,引导一批培训机构有序退出,依法依规清理一批“僵尸机构”,终止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

  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立体化监管机制是保障。明晰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身份和业务边界,明确界定校外培训机构的内涵与外延,研究制定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客观认识其地位及作用,培训机构本身并无“原罪”,既不能管死也不能放任。强化政府和市场的全流程监控和全覆盖监管,研制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政府、学校、培训机构、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整治最终的目的,是加强机构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培训机构应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以质量求生存,减少资本对教育培训行业的冲击,在市场规则下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研究制定符合培训教师职业特点的资质标准和要求,探索建立培训教师“持证上岗”的资格认证制度和电子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奖惩长效机制,制定培训机构教师行为准则。探索实行定期督导制度、信用档案制度及质量评估认证制度,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其培训水平和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22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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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