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全市中小学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以学校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基础,以提供课后托管服务为基本内容,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同时强调,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的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集体教学,坚决禁止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严格说来,这一“意见”并无多少新意——更像是对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一次“重申”。鉴于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早在去年2月就已出台并陆续“落地”,这次“重申”甚至也远称不上及时。即便如此,北京市教委对课后服务的“指导”依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不仅事关当地千家万户的福祉,也为省察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提供了契机。 自教育部出台“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在这方面做出了不少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总体来看,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地方迟迟不肯让教育部的“指导意见”踏实“落地”,没有及时而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即便理论上有了这样的实施办法,具体操作起来也往往缺乏必要的力度与权威性。以至于,有些学校以种种理由拒绝开展课后服务,即便已经有了所谓的课后服务,无论内容还是形式也都是敷衍了事。在有的学校,课后服务被“简化”为“扎堆儿”看人,甚至被“转化”为不必要的集体教学、集体补课,进而出现了以课后服务为名的乱收费。 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搞好这一民生工程绝非易事,需要长时间的努力,需要细节上的锤炼。当下,最要紧的是相关各方真正动起来。 政府部门要动起来。开外课后服务,不能光指望学校和老师的觉悟与情怀。为此,相关部门不但要做好课后服务的“监工”,更要尽快、尽可能充分地落实“指导意见”所说的“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这不仅让学校提供课外服务有依据、有干劲儿,也很大程度地削弱了乱收费的“动力”。 学校要动起来。作为课后服务的“主渠道”,学校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课后服务设计上也要有必要的针对性。长期以来,社团活动匮乏、体育运动不足是我国中小学教育的两大短板。为此,课后服务在内容与形式上应尽量向社团活动与体育运动倾斜,多在这两个方面着力,让孩子们在更多的团队活动中练习协作、培养兴趣,在更充分的体育运动中锻炼身体、锤炼品格。这样的课后服务才更够“味”,更有价值。(王学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