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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培训中心摔倒受伤 培训中心是否担责?

2018-09-28 10:58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原标题:小孩在培训中心摔倒受伤 培训中心是否担责?

  9月12日,9岁的芸芸(化名)在成都金牛少儿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准备上舞蹈课,课前不慎摔倒,摆放在走廊的花盆破碎,将芸芸的左膝盖严重划伤,深可见骨,韧带断裂,缝了15针,右膝盖也缝了3针。

  受伤半个月,芸芸爸爸刘先生多次找到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协商芸芸上学以及看护的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对方一直坚持走法律程序。

  家长:妈妈排队时女儿跌倒受伤

  9月12日,成都金牛少儿文化艺术教育中心新学期的舞蹈课开始报名了。芸芸的爸爸刘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芸芸5岁左右就开始在中心上舞蹈课,那天,芸芸妈妈带着她去报名,正在妈妈排队缴费时,出了意外,跌倒的芸芸被花盆的陶瓷碎片划伤,左膝深可见骨,韧带断裂,缝了15针,右膝盖也缝了3针。在医院确诊,芸芸双膝关节皮肤裂伤,左膝髌韧带断裂,左髌骨骨挫伤。

  从刘先生手机拍摄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事发时,一群孩子在一楼过道上奔跑玩耍,大约晚上6点55分左右,芸芸突然摔倒在地,随后人群开始骚动,往芸芸所在的地方望去。芸芸站起来,往前扶着墙壁走了几步,芸芸妈妈从缴费处跑到孩子面前,低头看了看,试图将芸芸抱起来,但没有成功。“后来是一个同学的爸爸,帮忙把孩子送到医院的。”刘先生说。

  因摄像头位置与芸芸摔倒的地方有一定距离,没有能看清具体的受伤过程。刘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芸芸是被摆放在过道旁的一个白色陶瓷花盆碎片划伤的,花盆里是另一个小花盆,套着栽种了绿植,因此陶瓷花盆里是中空的,而且很薄。

  受伤后,芸芸的左腿打上了石膏,需要隔天换药,不能去学校上课。让刘先生感到气愤的是,孩子受伤后,中心的负责人没有主动来看过孩子,对孩子的上学以及看护的问题,自己多次找到中心,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中心:拒绝采访 走法律程序

  27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成都金牛少儿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在一楼过道,还能看到白色瓷盆的花盆,而根据视频内容找到芸芸受伤的位置,这是一个拐角处,与其他的白色瓷盆不同,此处的花盆是黑色的。

  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该文化艺术教育中心的几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要走法律程序,刘先生在微博中发布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在记者的努力沟通下,几位工作人员仍然坚持拒绝采访,并乘车离开。

  在刘先生提供的一段双方沟通时的视频上,成都商报记者看到,与刘先生沟通的工作人员表示,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商量,都可以协商,但表示刘先生一家的行为有些不理智。所有的(责任)要经过法院,法院怎么判决,(中心)怎么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秀律师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在培训中心与其他孩子玩耍时受伤,小孩和家长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培训中心也有一定的责任,花盆将小孩的膝盖划伤,这属于安全和管理方面的隐患,因此(中心)在管理方面应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则认为,双方还没有正式签订服务合同,不算在教育培训机构正式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此不能适用于《侵权责任法》中举证责任倒置,应该按照普通的侵权处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成都商报记者 于遵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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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乡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