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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花钱买平安” 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治理“校闹”

2019-08-21 11:18 来源:成都日报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20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说。

据介绍,意见借鉴治理“医闹”做法,结合教育领域特点,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校闹”行为,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

意见突出“预防为先”,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同时,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强调“闹也不赔”,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新闻延伸

对荒唐“校闹”坚决说不

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从事故预防与处置、纠纷化解、打击“校闹”行为等方面构建了治理“校闹”行为的制度体系,坚持从法治角度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对荒唐“校闹”坚决说不。

因为担心出事

“花钱买平安”现象普遍

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为避免责任、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现象普遍,有些学校也出现一种现象:体育课把长跑取消了、把对抗性项目改成跳绳了、把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取消了,教师也不敢批评学生了,因为担心出事。

此次《意见》出台,一方面提出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原则,避免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减少直接对立和冲突,另一方面,让校长、老师面对“校闹”人员有章可循,不再胆战心惊。

实现“不闹也赔”

建立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

《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

《意见》提出针对确实存在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实现“不闹也赔”。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同时,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化解纠纷,各地可以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构建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

明确“闹也不赔”

责任明确前不得赔钱息事

“不闹也赔”的同时,也强调责任明确之前,“闹也不赔”。《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打击荒唐“校闹”

意见指出坚持“联合治理”

此外,“校闹”如果大行其道,将给学校安全和老师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对“荒唐校闹”,《意见》指出要做到“坚决打击”。坚持“联合治理”,治理“校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和部门合力。一旦发生“校闹”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树立依法办学

不得限制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意见》还特别强调,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文图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编: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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