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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放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审批

2014-03-19 16: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陈康亮)中国银监会19日表示,近日已修订发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共130条,较之前减少了3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释放机构经营活力,增强金融创新动力。

  据介绍,为减少行政许可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到还权于市场,《办法》在落实国务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延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13个审批项目。

  此外,审批程序更加简化。如《办法》简化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组建条件,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审批权限,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再者,《办法》的支农特色更加鲜明,将支农服务监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许可,实行准入正向激励。如放宽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支行的条件,将设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开业后2年调整为半年,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但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关于风险底线亦更加明确。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银监会坚持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统筹把握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如在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中,明确了信息科技监管要求,促进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水平;在对外投资条件方面,特别强化了风险识别、监测、分析和控制等要求,严防跨行业风险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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