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成为监管焦点。3月1日,天津银保监局对天津银行开出巨额罚单,该行因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等问题被罚款660万元,这是天津银行今年领到的首张罚单,也是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开出的最大单笔银行罚单。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银行存在12项违规行为,其中6项违规直指同业业务,分别为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 其他违规事由包括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 同时,天津银行1名负责人因“对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天津银保监局给予警告处分。北京商报记者就罚单以及风险控制等问题试图多次联系天津银行,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层对同业业务的监管力度不断加码,处罚力度也不断加重。例如,1月8日,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等问题被周口银保监分局罚款280万元;1月18日,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对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罚款385万元,其中一项违规为“绕道同业业务违规授信”。另外,湖北汉川农商行也因该业务违规收到监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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