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发展创业投资。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点在哪里? 3月5日一早,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答案—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及时总结、进一步论证,希望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同时,设立科创板有利于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合作和发展,“把市场做大了对双方都有好处”。 科创板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大家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决策,有助于科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 关键在于制度设计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局长柳磊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要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 “其中,科创板是发展直接融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建立完善的制度是发展直接融资的关键之举。试点注册制表明了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决心、信心,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柳磊代表表示。 “对于企业来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重大利好消息。金融是血脉,科技是核心。高技术有了金融的支撑,才会做大做强。科创板的关键是制度设计,要更多地考虑技术原创性,真正让科创板推动高新技术引领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樊芸表示。 “科创板是立足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李秉恒认为,从经济发展角度看,科创板将是连接科技创新与投资者的重要枢纽,发展科创板有利于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成长性好的科创企业注入活水,进一步夯实科技发展的根基,带动全社会资源向科技创新倾斜投入。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谢卫认为,目前已发布实施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3项部门规章以及6项交易所配套制度,基本上标志着科创板相关制度的“四梁八柱”搭建完成。 “从资本市场自身改革发展角度看,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项增量改革。除了落实好信息披露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等相关制度之外,关键是严格落实退市制度,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落实。”谢卫委员表示。 在谢卫委员看来,各方应站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去审视科创板的意义。“这一增量改革带有很强的‘补短板’特征。我国金融业态以间接融资为主,股权融资发展不到位。在间接融资中,又以大中型银行为主体,并且商业银行内部的制度政策安排、技术能力、内外部激励约束机制也不健全。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对现有发行制度和资本市场生态格局的重大改革和大胆尝试,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包容不等于松监管 在采访中,多位代表委员表示,科创板两大属性值得关注。 一是提升了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 设立科创板的目的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与经营模式与传统企业不太一样,按照传统企业的股票发行、上市、监管模式对待这些企业显然不完全合适,因此,科创板的制度架构要体现出更多包容性。 “设立科创板有利于金融体系更好服务新经济企业,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源头活水’;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股权融资、长期资金占比,改善金融供给,为新动能提供支持,全面提高金融供给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有利于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配置效率,提高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水平和范围,降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说。 李秉恒代表表示,科创板的推出顺应了市场需求,体现了“三公”原则。科创板的包容性更强,拥有核心技术、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一定条件的科创企业都将受益于科创板的加速发展。 二是仍要强调严监管。 在谢卫委员看来,对新事物增加包容性不等于不要监管。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包括企业发行上市指标、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程度、合格投资者情况等内容,要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同时,监管部门不应对企业投资价值做出实质性判断,要在信息充分披露的情况下,让投资者自己选择股票,让市场决定股票的价格。 杨成长委员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信息披露制度是科创板制度体系的核心。 后续工作稳步推进 科创板已至,后续准备工作将如何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张野表示,要采取分期建设、分批上线策略推动科创板发行上市电子化审核注册系统建设。“上交所审核系统已经完成一期建设并部署上线,已具备接收发行人申请材料的条件;二期系统将实现与发行审核相关的各项业务流程,目前正在开发测试过程中。”同时,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配套审核注册系统的技术准备,力争尽快完成电子化审核注册系统整体上线,实现科创板发行材料受理、审核和注册的全流程电子化运行。 “上海法院将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良好的法制服务和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晓云介绍,上海正在做4方面工作。一是提前研究潜在的法律纠纷;二是适时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三是建立涉及科创板纠纷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四是大力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刘晓云代表表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并非不监管,而是要进一步从源头开始,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保证科创板交易平稳,依法合规。” “湖北企业对科创板的积极性比较高。”李秉恒代表介绍说,湖北是科教大省,科教资源和科研实力一直居全国前列。“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科创板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超过100家,其中部分企业条件比较成熟。目前,相关各方正在积极行动,着力提升科创板拟申报企业的规范性,推动条件成熟的企业尽早登陆科创板。”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表示,设立科创板是我国资本市场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改革之一,希望尽快把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制度纳入《证券法》修订中,并总结相关经验,在整个资本市场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陈靖也带来了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他建议,修改新股公开发行的条件,降低上市门槛;取消暂停上市环节,畅通上市和退市机制;提高有关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周 琳 佘惠敏 陈果静 温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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