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向杲 《证券日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近期,银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2018年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 《通报》显示,去年,针对机构自查情况,36家银保监局共派出190个检查组,对133家人身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和基层网点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1529个,涉及金额2.2亿元。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银保监局实施监管谈话46家次,发出监管函111份,实施行政处罚127家次、299人次。 渠道: 套取费用输送利益仍存 从银保监会通报的情况来看,人身险公司业务渠道方面主要存在四大问题:套取费用进行利益输送;上浮费率缺乏合理依据;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不力;部分机构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扰乱市场秩序。 其中,套取费用方面,国华人寿新乡中心支公司套取费用145.0万元,用于银保业务维护、退保补差。建信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13.9万元,为合作银行客户经理提供聚餐、游玩、唱歌等娱乐性活动。 上浮费率缺乏合理依据方面,上述《通报》提到,农银人寿辽宁分公司通过银保渠道销售的10笔意外伤害团体保险(其中6笔务属于无既往赔付续保业务),按照基准费率的4倍至9.2倍收取保费合计577.7万元,向合作银行等4家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合计411.1万元,占保费收入的71.2%。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通报》还提到,部分机构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扰乱市场秩序。如:部分保险公司以高薪、高职为条件频繁挖角,部分专业代理、经纪公司以免考核、免出勤为条件诱导保险公司员工辞职,个别保险公司业务团队整体跳槽。部分从业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诱导原公司客户退保并到新公司投保。 销售方面: 存夸大或变相承诺收益等问题 银保监会提到,检查发现,人身险公司在销售方面存在七大问题。 一是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业务品种进行片面比较,夸大收益或变相承诺收益。二是使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用语混淆经营主体,将保险产品混同为理财或其他金融产品。三是夸大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将部分健康险产品以“超级社保”“超级医保”等名义包装。四是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渠道炒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监管政策。五是部分机构和销售人员给予客户保单以外的利益。 六是部分机构和销售人员诱导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后申请部分领取或退保已有保单,继续投保其他产品以完成自身业绩考核。七是其他问题,比如,民生人寿十堰中心支公司多份新型保险产品保单存在未按要求抄写风险提示用语问题。 产品方面的问题,向来备受业界关注。此次《通报》指出,部分险企产品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个别产品涉嫌“长险短做”;个别产品保单贷款超监管规定比例;个别机构通过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银保监会还发现,个别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甚至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洗钱等非法活动。 对于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的主体责任,针对通报中的典型问题,对照自身查缺补漏,抓好整改。
银保监会在《通报》中提到,规范销售行为方面,险企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从业人员增强合规意识、诚信意识、道德意识,严禁在自媒体渠道发布不实信息,错误解读监管政策。渠道管理方面,险企要加强自律,不诋毁同业,不恶意挖角代理人,不搞手续费无序竞争。产品开发方面,险企要回归保障本源,杜绝噱头式创新,规范中短期业务,摒弃短期规模意识。合规经营方面,严禁险企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合作销售人身保险产品。
(责编: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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