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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拿不到加班工资 可求助省工会

2014-02-11 09:19 四川日报
      2月10日,有读者打进热线反映,春节假期已过,但却没有拿到应有的加班工资。记者当即连线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若未领到加班工资,可向省总工会求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春节期间加班的一些劳动者被单位安排加班,但加班费该拿多少,他们并不清楚。老家在山东省泰安市的小何,在成都一家手机超市上班,春节期间没有回家过年,初二被老板安排上班。“老板一般不会给我们发加班工资,高兴了会封个几十元的红包,最后让我们调休了事。”还有的劳动者诉苦道,辛苦加班却拿不到应有报酬,如果找老板要的话,又怕被“炒鱿鱼”,只能敢怒不敢言。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企业老板如果违法违规不予支付加班工资,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职工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职代会要积极向企业方进行协商,要求企业老板依法支付。如果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果产生法律纠纷的,工会可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链接3倍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人社部门的规定,春节假期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职工加班,应该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补休替代。后4天为休息日,可以选择给职工安排补休而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能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记者 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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