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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安集中销毁非法烟花爆竹

2014-03-07 14:40
      


    

销毁现场1


销售物品2
    中国经济网泸州3月7日讯(蒋洪 记者 初旭)今(7)日上午,泸州公安对春节期间在江阳、龙马、纳溪三区范围内收缴的非法生产原材料100余公斤,烟花爆竹2000余件进行了集中销毁。
   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泸州于今年1月20日至2月14日的春节期间,三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继续实施“禁改限”措施。
   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组织开展相关具体工作,在市安监、质监、工商、供销、烟花公司等“禁改限”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市公安机关治安、消防、交警、巡警、派出所等部门高度重视、全警动员、广泛宣传、重点守护、严格监管,在26天的安全监管中,共投入警力1500余人次,发动治保力量2500余人次,发放《通告》和公安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致全国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一封公开信》共计21300余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主城区123个零售经营网点进行检查1403家次,对7处集中燃放区进行了重点安全值守。同时,采取发动群众举报、强化日常检查、开展设卡盘查等措施,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禁改限”期间全市共查处非法烟花案件6起(其中非法生产1起、非法运输1起、非法储存和销售4起),收缴生产机械设备8台,生产原材料100余公斤,烟花爆竹2000余件。在市“禁改限”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未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和较大财产损失,圆满完成了全市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任务。
    举行集中销毁非法烟花爆竹现场会,是为进一步彰显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进行坚决收缴、严查重处的决心。下一步,泸州公安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和查处打击力度,严防涉爆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为创造和谐泸州、美好泸州、平安泸州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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