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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首例文化知识产权赔偿费破百万

2014-04-21 14:35 中国经济网泸州
   

    
      中国经济网泸州4月21日讯(王宇 记者 初旭)今(21)日上午9时,泸州3家KTV近400首音乐电视作品侵权案在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公开审理。泸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区县文体广新局代表以及文化经营代表等共计150多人参加了庭审。
      记者从江阳区法院了解到,去年8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认为江阳区3家KTV在未经许可,也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经营的娱乐场所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系统,经营性播放该协会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随后,该协会将侵权的3家KTV起诉至江阳区法院,要求停止使用作品,从曲库中删除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损失等。
    庭审现场,原告提出按每首1000元进行赔偿。若按照赔偿比例折算,被告每家赔偿近千万(国家规定每天每包间收取12元费用,四川标准为8元每天每包间)。被告发表辩论意见时陈述,唱歌的过程都是顾客个人欣赏、使用的过程,应当视为合理使用;原告要求的费用过高,且是单方标准,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江阳区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已达成调解协议,江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确认。调解书将在三天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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