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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打破户籍限制 促农民工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014-09-23 10:50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王燕)日前,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推动农民工基本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建立综合服务平台

  昨(22)日,记者从泸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贯彻《意见》的要求,人社局相关部门将加快政策的具体落实。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基本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和落户城镇;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改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现状。

  据泸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特别是在逐步推动农民工基本享受城镇公共服务。逐步推动公共服务权益与户籍脱钩方面,要加快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市民权益。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落户前,应依法进行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证明),持以上证件和相关证件、证明即可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居民服务平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进一步打破户籍限制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环境

  再次,全市也还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完善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其中,重点落实好随迁子女就近、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公开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完善和落实好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并将其纳入县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此外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将他们与本市户籍的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将专项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行政区划内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在医疗保障方面,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落实免费救治救助相关政策。加强部门、地区间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的联防联控。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行政区划内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管理等11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确保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90%以上。

  加强农民工健康管理工作,强化拟婚夫妇婚前医学检查和已婚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免疫服务权益。加大对农民工子女中听力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行政区划常住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统筹解决,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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