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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将实施22.57万亩退耕还林工程

2014-12-31 09:23 川农村日报(成都)

12月29日,记者从泸州市林业局获悉:泸州市将在叙永、古蔺、合江县和纳溪区实施22.57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重点是南部古叙山区。

泸州市是三峡库区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处于生态建设的核心地区,生态区位十分独特和重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峡库区上游及重要水源保护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中实施。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助政策与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相比,在补助方式、期限、额度上都有较大的变化。采取现金补助的形式,补助标准为1200+300元/亩,即每亩1200元现金补助加300元种苗补助,其中种苗补助用于工程建设采购种苗,由国家在工程实施的第一年给付,实行县区内包干使用,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现金补助分三次补助给土地承包人,分别是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第五年以后不再补助。

在规划的实施区域内,有退耕意愿的农户可以提出申请,经政府及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核符合退耕还林条件后,农户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确定退耕地块、面积和树种等,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并批复后,乡镇政府组织实施,造林栽植成活后,村社、乡镇逐级检查合格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兑现政策补助,并颁发林权证,变更土地用途。造林者须对林木加强抚育管护,确保成林见效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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