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府办下发《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筹集模式,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作为过渡性资金,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为用于帮助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不含酒类企业)归还即将到期贷款的搭桥周转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泸州市区域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 税收缴纳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行业重点企业。企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诚信度高,无经济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 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 并经原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出具《续贷授信通知书》,可申请应急转贷资金。 担保资金由市政府出资1亿元,以资本金方式注入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兴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兴泸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将担保资金专户存储在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8倍的放大比例提供应急转贷资金。 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30日内,合作银行按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50%收取贷款利息,兴泸担保公司按0.1‰日息计收担保费。 记者 李茂 |